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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地合作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校地合作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实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及教育质量提升双赢为目标,建立高校与所在地方区域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共育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和学科优势,解决当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工业园区的行业企业技术进步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园区、企业)稳定对话机制。高校要及时、全面地了解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科技等方面的需求,并快速反应,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与研发方向。定期与地方政府就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找准合作领域,实现双方共赢、协调发展。

  (二)建立多方全程参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机制。高校通过与地方合作、工业园区、企业对接,构建高校、行业、企业、政府、社区和非政府机构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教学机制,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教学等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形成多方全程参与、校地良性互动、人才共育的格局。

  (三)建立校地(园区、企业)产学研合作机制。根据各高校的办学特色,找准与地方经济发展相融合的结合点,形成自身优势服务地方发展。高校通过与地方合作、工业园区、企业对接、村镇帮扶,加强与现代企业联系,积极与企业进行供需对接,在生产实际中找准研究方向,拓展研究领域,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研究出促进企业生产技术进步、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四)建立“教学、科研、服务三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高校通过与地方合作、工业园区、企业对接,寻求新型教师专业发展路径和机制,鼓励教师走进工业园区、企业,解决教师应用研究能力不足、教学脱离社会和生产实际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和科研更加贴近社会现实需求和学生发展需要,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

  (五)建立校地(园区、企业)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与交流机制。通过与地方合作、工业园区、企业对接,建立高校教师与地方、园区、行业企业技术人才双方人才流动机制。通过教师到地方(园区、企业)挂职兼职以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建立工作室等渠道,形成校地(园区、企业)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与交流机制,培养高校和企事业“两栖型”人才,实现人才聚集效应的最大化。

  (六)建立高校扶贫帮困机制。发挥高校学科专业优势和科技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专家教授、科技服务团、博士服务团等专业力量,深入贫困地区第一线,找准高校科研项目与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的结合点,动员企业、校友等多方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产业化,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七)建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基地。高校通过与地方合作、工业园区、企业对接,充分利用地方(园区、企业)实践资源、市场信息与资本优势,与地方(园区、企业)共建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基地,让学生参与企业研发、生产、营销的全过程,形成高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局面,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进一步深化。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全省100所高校,对口联系全省100家工业园区(高新区、开发区、企业、村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实施精准帮扶,着力帮助园区(高新区、开发区、企业、村镇、社区)提升创新能力。一是开展校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与地方、园区、企业开展校地、校企共育和实施订单培养,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校地、校企合作项目毕业生的比率和本地就业比率。二是开展专业培训。根据地方和园区、企业的发展要求和员工职业发展的需要,为地方和园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各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培养1000名农村技术人员或专业户。三是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向社会开放高校的科研资源,主动接受地方和园区、企业委托或者与地方和园区、企业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承接横向课题,解决地方和园区、企业的发展难题。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向农村地区转移转化,重点在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业、特色产业等方面,实施500个扶贫技术项目。切实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将科技成果转化程度和社会效益作为高校科研成果评价的主要指标。四是开展地方(园区、企业)咨询服务。发挥高校智库作用,为企业提供管理、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地方(园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面向全省高校遴选1000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深入1000家企业(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村镇、社区)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改造、科技帮扶、成果转化等服务活动,推动地方产业和企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引导高校教师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服务的实践过程中拓展综合素质,成长为专业领域内的创新人才或领军人物。

  (三)创建一批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政策扶持、指导培训、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拓展创新创业的空间,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与发展,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同时,在全省高校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大学生,开展“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活动。

  (四)开发江西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各高校将学科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平台及主要研究服务方向、科技人才及主要专业技术特长、科研  成果(专利)转移转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决策咨询服务等信息在网上面向地方政府和全省企业发布;同时,地方政府和企业也通过这个平台,将人才、科技以及校地、校企可合作的项目等科技与人才等方面的需求信息面向高校发布,在网上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实时的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黄小华,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任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喻晓社、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胡新明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社政处)、研究室、规划处(社管处)、财务处、职成处、高教处(科技处)、机关党委、教育电视台、就业办、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科技开发办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高教处(科技处)设立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各高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牵头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确保对口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在8月底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科技处)。

  (三)切实做好校企合作信息对接上报工作。请各设区市政府指定园区或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校企对接工作,协调校企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已组织力量开发了江西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 secp.jxedu.gov.cn,请各设区市组织园区、企业填报《江西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联系表》(附件五),并于8月15日前反馈回执后我厅会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通知各设区市、园区、企业专职信息员。信息员登陆平台后,按系统提示上传信息。各高校请按已发通知要求时间上报,并做好信息上传工作。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设区市、各高校、各园区、企业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扩大校地、校企合作的成效,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于2016年底将对各高校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初次检查和评价,于2017年底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价。  

  (六)请各设区市、各高校按照本通知和附件各行动方案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373488755@qq.com。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16室,邮编:330038。联系人:张晶晶;电话::0791-86756229,传真:0791-86765173。

  附件:

  一、江西省高校“百校联百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江西省高校“千名博士教授进千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三、关于创建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

  四、江西省高校首届“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五、江西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联系表

  http://www.jxedu.gov.cn/__local/E/95/44/1E475824BC1CFDE95CED69DAA09_E2ED34CA_80.gif?e=.gif赣教党字[2016]75号附件.doc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1日